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所涉金额较大,合同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有的合同标的的最终所有人或使用人系不特定的社会主体,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实践中不规范的合同行为极易造成诉讼纠纷,不仅关系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还极有可能关涉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注意以下风险点:(1)工程发包企业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如发包企业不能按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3月15日法释〔2024〕4号  &n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关于技术成果的权属区分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对职务技术成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利益分配,可以合

前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不断探索和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积极性,激发创业活力,但实践中也出现股东认缴期限过长、注册资本虚高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为此,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责任承担以及五年最长认缴期限,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同时,增加列举了可以用股权、债权非货币财产出资等制度,有效平衡了

新公司法已颁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各公司的章程需相应调整,特别是存量企业,到底哪些公司章程内容需要作出调整,大家都比较关注。『法务部』陆续推出了专业的《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调整内容指引》。来源:公众号『法务部观察』在原有篇章的基础上,本次更新主要是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出资公司等章程调整内容。《法答网精选:公司股权+金融担保|专题篇》《公司法修订|公司资本制度规则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约定完成工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其相对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在承揽合同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点:(1)质量条款要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中如果质量约定不清或只是通过口头约定,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对于质量标准就会各持己见,因此对质量标准一定要约定明

一、能动司法的内涵是什么?二、为什么要抓诉源治理?三、1-5号司法建议都说了些什么?四、如何让行政案件上诉率降下来?五、怎样做实“有信必复”?六、如何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做优?七、环境资源案件具体有哪几类?八、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裁判文书网各具什么功能?九、为什么要落实院庭长“阅核”?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重构带来哪些变化?十一、“审限内结案率”为何能有效治理“年底立案难”?十二、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作为该罪的行为特征之一,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着如何准确认定其内涵的问题,如“部分篡改”的行为是否属于“捏造事实”?“捏造事实”是否需要同时满足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和虚构民事纠纷?裁判规则1.行为人冒用亡父名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构成虚假诉讼罪——姜某林虚假诉讼案案例要旨:行为人在其父已去世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隐

夫妻一方未偿还借款名下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另一方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案情简介陈某与林某是夫妻,2008年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房产登记时登记为按份共有,其中99%的产权登记在林某名下,1%的产权登记在陈某名下。2018年,范某与林某发生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林某返还借款250万元及利息。后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范某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