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备案审核2025年安居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推动实现我区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0〕49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备案审核一批培训机构,负责承接2025年安居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审核承训机构的范围
(一)市本级培训机构;
(二)安居区辖区内的培训机构;
(三)市外的培训机构,需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在异地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
(四)市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就业创业培训资质、2024年年度民办培训学校年审合格;
(二)具有开展培训工作稳定的师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材;
(五)具有组织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能力;
(六)具备较丰富的就业创业培训经验,近2年来有持续承接本市范围内就业创业培训的经历;
(七)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培训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设立期不满三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报名。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承接安居区2025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任务的培训机构请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9:30-11:30,14:30-16:30)前往安居区人社大楼1楼就业服务大厅培训窗口和安居区人社大楼3楼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开发股320室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机构需提供书面申请书(要写明参与培训的类型,如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附件1)、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2)、培训资质、年检合格、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业绩情况、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市外培训机构另须提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跨市开展培训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咨询电话: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开发股:8522776
安居区就业局培训指导股:8663486
(二)集中审核。备案审核小组遵循“公开规范、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原则,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于2025年6月4日前对各申报机构(单位)的场地情况、师资情况、业绩情况等情况进行检验评分,确定创业培训2家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确定7家定点培训机构;劳务品牌培训确定3家定点培训机构。审核结果将于审核完成5个工作日内通过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scanju.gov.cn)进行公示。
(三)备案确定。将符合资格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备案确定为我区2025年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
四、退出和惩戒机制
对备案确定为2025年我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但存在以下所列行为的,取消其承训机构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承担我区相关培训业务,并对涉及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二)弄虚作假,虚假培训;
(三)套取、骗取政府各类补贴资金;
(四)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教学、考核等职责,逃避监督检查;
(五)出借、出租、伪造、变造、买卖办学资质,或将培训项目“转包”“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违规颁发或伪造结业、培训合格、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技能等级等各类证书;
(七)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新文件下发与此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
附件:1.申请书
2.培训诚信承诺书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申请书
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我自愿申请参加贵单位2025年度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确认工作。请予批准!
培训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2
培训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2.保证不出借或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培训评估,不弄虚作假;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若评估认定成功后,将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培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培训质量及相关服务;
5.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取消评估认定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两年内禁止参与安居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等处罚;如已评估认定的,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