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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单签字全攻略:避开这些法律雷区,省下百万纠纷!

2025-06-25
新闻来源: 成都遂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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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签证单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工程签证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的重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变更需经法定程序或当事人约定生效。结合《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工程变更必须经项目责任人确认并履行审批程序,签证单的签署直接关系到合同变更的合法性与效力。

法律风险提示

1.未履行审批程序的签证单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工程款结算争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2.越权签字如监理人员擅自确认重大设计变更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十九条的分包责任规定而引发连带责任。

二、签字主体的法定权限与实务要求

法定签字主体

1.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权限边界

·禁止越权签署涉及工程造价、工期等实质性变更的签证,需经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联合签署要求重大变更如主体结构修改须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三、签字程序的合规要点

书面记录与附件齐备

o变更依据如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

o工程量计算书及费用明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o现场影像资料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举证困难,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六十四条。

逐级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发起 → 监理单位审核 → 建设单位确认 → 重大变更报上级审批  

四、典型案例与风险警示

案例

某施工项目因监理人员越权签署增加造价的签证单,法院认定该签字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最终判决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超额费用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解除后责任划分的规定。

教训

·签字人必须持有明确授权;

·签证内容不得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